Policy document
本标准修改采用了 ISO 3941:2007《火灾分类》(英文版)。结合我国国情,在采用 ISO
3941:2007 时,本标准做了如下修改:
—— 删除了国际标准的前言,重新起草了前言;
—— 删除了国际标准的引言;
—— 将国际标准中的“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
—— 不仅仅根据可燃物的性质定义火灾分类,而是根据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对火
灾进行分类。
因此,对国际标准中的范围作了修改;
—— 根据 GB 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中的定义,增加了 E 类火灾(带
电火灾);
—— 将国际标准中某些标点符号修改为符合汉语习惯的标点符号。
本标准代替 GB/T 4968-1985《火灾分类》。与 GB/T 4968-1985 相比,本标准主要变化如
下:
—— 不仅仅根据可燃物的性质定义火灾分类,而是根据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对火
灾进行分类;
—— 根据 GB 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中的定义增加了 E 类火灾(带
电火灾);
—— 根据 ISO 3941:2007 中的定义,增加了 F 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火灾);
—— 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编写要求,对 GB/T 4968-1985 的编写格式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名词术语符号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1)归
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松经、郑巍。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4968-1985。
1 范围
本标准根据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将火灾定义为六个不同的类别。
本标准适用于选用灭火器灭火等灭火和防火领域。
2 火灾分类的命名及其定义
下列命名是为了划分不同性质的火灾,并依此简化口头和书面表述。
A 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
的余烬。
B 类火灾: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
C 类火灾:气体火灾。
D 类火灾:金属火灾。
E 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F 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实施日期:2009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