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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消防支队解读呼和浩特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政策

所属分类:宣安新闻    发布时间: 2020-12-19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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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消防救援支队专业解读《呼和浩特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政策,宣安消防为广大内蒙古消防施工打工人转发分析政策要点,帮助大家更好的开展消防工作,为呼和浩特消防事业献出一份爱心!

《呼和浩特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

(一)出台《办法》是规范消防车通道管理,确保灭火救援行动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国家法律和消防技术标准对消防车通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有明确要求。由于群众法律和安全意识不强、有关单位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全国堵塞消防车通道的现象屡禁不止,影响火灾救援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2019年12月2日21时16分,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SR新城102号楼A座发生火灾,大量人员被困。火势迅速从5层向上蔓延至楼顶,楼内居民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离楼体更近的消防通道却被车辆堵塞,严重延误火灾扑救时机。2020年1月1日下午,重庆市渝北区加州花园一高层住宅发生火灾,大火从2层烧到30层,群众合力抬起堵塞消防车道的白色马自达私家车后,消防登高车才顺利进入小区内开展灭火工作。3-5分钟,是火灾发生后的黄金救援时间。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消防通道的宽度就是生命的宽度。快一分一秒,就能避免更多财产损失,挽救更多生命。

(二)出台《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提出了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政策措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也多次就强化火灾预防、夯实消防工作基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创新社会消防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是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消防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抓住消防车通道管理这一要点、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消防车通道管理立法,将消防工作方针、基本原则以及主要内容落实到消防车通道管理的各个环节中,进一步强化我市消防车通道管理能力十分必要。

(三)出台《办法》是解决消防车通道管理机制性问题的需要。今年一月份以来,按照国务院应急管理部的统一部署,全市组织开展了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治理行动,对包括大型商业综合体、新老居民住宅小区在内的单位、场所进行了大规模集中整治,在整治过程中发现,我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老旧小区、回迁小区、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周边普遍存在内部停车位少,大量私家车占用消防车道,导致消防车辆无法及时靠近起火建筑,易引发严重后果。这种现象在老旧小区、城中村、农村等地更为常见。这些消防安全隐患,有的本身就是“先天性”的,主体不明确、整改经费无法落实、整改难度较大;有的隐患则是反复整治、反复出现。以上这些问题除了一些个人和单位自身原因外,与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对消防车通道管理的不尽完善也有很大关系,都是导致消防车通道管理不到位、不规范的机制性问题,须通过完善立法来解决。

二、《办法》的制定依据及起草过程

《办法》制定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市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通过调研、论证起草了《办法》(草案稿)。呼和浩特市司法局按照立法程序对《办法》(草案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0年6月28日向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行业部门征求了意见,同时在市司法局网站上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0年8月31日和9月11日,呼和浩特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了论证会和行业部门协调论证会进行讨论研究,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呼和浩特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审议稿)》。经2020年10月23日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于2020年11月12日印发。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从我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认真总结了多年来消防车通道管理的工作经验,并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做法,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消防车通道管理“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了消防车通道管理从部门到行业、从单位到个人的有序衔接,并强化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办法》共六章32条,包括:总则、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单位和居民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车通道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明确责任是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和基础,责任不清,必将导致管理缺位、安全缺失。《办法》第2章“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主要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以及业主、使用人等责任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形成了针对消防车通道管理较为完善的责任体系。在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方面,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车通道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要求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进行消防安全管理。明确了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消防车通道的维护、管理职责,从消防车通道规划设计、投入使用到日常维护,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形成了封闭式的监管链条,严防管理漏洞。

(二)关于消防车通道管理的重要环节。第三章“单位和居民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管理”,针对物业服务企业单独规定了五项职责,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职责。第四章“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车通道管理”中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职责。

对于群众较为关注的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居民小区消防车通道管理责任,《办法》第三章明确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住宅小区,由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承担消防车通道管理的消防安全职责,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代行职责。

(三)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法律责任的设定是为了保障《办法》的有效落实。因单位、个人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在上位法中已有明确规定,所以在本《办法》中不进行规定,而是由第27条明确,“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急管理、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相应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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