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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新闻发布会

所属分类:时事聚焦    发布时间: 2020-12-21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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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内蒙古日报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新闻发布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新闻发布会现场

12月18日上午,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人做主题发布。

发布会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重要民生工作,是继棚改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民政策,也是一项拉动投资、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力度。2年来,全区共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870个、25.1万户,其中2019年改造计划任务855个、12.1万户,2020年改造计划任务1015个、13万户。截至今年11月底,2019年改造计划任务已全部完工,完成投资21.59亿元;2020年改造计划任务全部开工,已完工6.8万户,完工率52.6%,完成投资15.1亿元。

一是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成立了由自治区政府分管副主席担任召集人的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各自职责。联席会议由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等15个部门和企业组成,住建厅为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和分工,提供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今年10月22日,自治区政府在乌兰察布市召开了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会,总结交流经验,查找问题,压实责任。同时先后2次组织通信、电力等专营单位召开协调会,就老旧小区改造中涉及的强弱电改造、明晰产权等进行专题协商。

二是合理规划改造任务。组织各盟市整体开展摸排调查,摸清小区现状、存在问题、改造内容,按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建立底账。同时,按照“谋划一批、实施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群众改造意愿、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综合改造方案等,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储备库,合理编制年度计划,递次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力争“十四五”末基本完成近120万户改造任务。在改造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坚决杜绝“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坚持保护优先,兼顾完善功能和传承历史,落实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要求,在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环境品质的同时,展现城市特点,延续历史文脉。

三是完善政策技术体系。明确老旧小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改造规范,为各地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供标准依据。资金筹措方面,在积极争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基础上,自治区组织发行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主要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倾斜。同时,鼓励各盟市创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金融支持政策,探索建立居民合理分担机制,运用市场化手段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审批制度方面,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切实简化立项、用地、规划、建设、验收等手续,构建快速审批流程。土地政策方面,明确存量资源利用机制,整合社区服务投入和资源,统筹利用周边国有资产闲置房源、社区居委会闲置用房、闲置锅炉房等资源,增设养老等各类服务设施,推进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

四是开展试点示范引导。竞争性选择了14个完善类、提升类改造试点示范项目,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进行支持,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3个示范项目加装60部电梯。通过试点示范,形成了一批可操作、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如乌兰察布市的“变零星改造为成片改造”,均衡配置各项资源,打造“完整社区”“15分钟便民生活圈”;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为加快项目审批进度,联合多部门召开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推进会;乌海市海勃湾区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办法,以低于预算20%的费用将改造工程交由专营单位施工,施工完成后产权及后期维护移交专营单位,实现了手续快、降成本、后期可维护的多重良好效果。

新的一年,内蒙古将进一步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力度,着力解决城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缺失、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管理服务不到位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断改善老城区居住环境,提升市民生活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发布会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代建局局长张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副主任王金豹、自治区财政厅二级巡视员贺靖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广大城镇居民非常关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请问未来几年,哪些小区会纳入改造?主要改造的内容是什么?

张鹤:这个问题非常有针对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面广量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一项综合、细致、复杂的系统工程,所以做好这项工作需要系统谋划、深入推进。

在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方面,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时间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体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这次主要改造的是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对2000年后建成的老旧小区也会适当考虑,但需要限定年限和比例。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整体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2020年至“十四五”前三年,主要改造2000年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十四五”后两年,主要改造2005年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到“十四五”末,基本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

二是看小区的客观情况。就是这个小区现有市政配套和社区服务配套设施是否缺失严重?小区失养失修失管情况是否严重?

三是看群众改造愿望。群众改造愿望强烈,支持度、参与程度高的小区,将优先纳入改造计划。这一点,我们觉得非常重要,要把“要我改”变为“我要改”,这个是作为我们项目确定的前提条件。

四是看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国家也提出,自治区也有要求,地方财政在老旧小区改造方面既要尽力而为,也要量力而行,不得盲目举债铺摊子。

五是看社会资本参与程度。对社会资本参与程度高的老旧小区,要优先纳入改造计划。综合上面讲的五个方面,以及地方城市建设发展总体安排,区分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的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第2个问题,老旧小区主要改造哪些内容?

本轮城镇老旧改造内容分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在实际工作中,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的有关要求,按照基础类应改尽改、完善类能改多改、提升类积极推进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清单。

基础类主要包括小区内部及与小区直接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供气、供热、消防、安防、道路、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路规整(入地)和建筑物公共部位维修等。

完善类主要包括拆除违章建筑、新建(改建)建筑节能改造、物业用房、充电设施、居民活动室、警务室、无障碍设施、健身器材、绿化美化、智能快件箱、加装电梯,以及小区内或周边绿化照明、停车场、文化休闲设施、体育锻炼场所、适老设施、电力增容等。

提升类主要包括社区、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当然老旧小区改造的内容,也要根据每个小区实际情况,以及政府财力、居民出资、社会投入等方面情况来确定。主要考虑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项目。比如说,水电气暖路、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屋面墙体渗漏等等。对有条件的,特别是居民积极性高、社会投入性大的小区,主要考虑是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以及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项目。比如,建筑节能、加装电梯以及体育健身设施、养老托幼便民服务设施等。总的来说,在改造当中,还是按照“一小区一方案”办法来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清单和标准。同时鼓励小区居民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通过直接出资、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居民通过个人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方式积极参与改造。同时,也希望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方式积极参与,也希望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大力支持。这样,我们改造的内容可以更多一些,改造的标准也可以更高一些。希望我们能够共同携起手来,把自己的家园建设得更加美好。

记者:老旧小区改造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社会关注度很高,请问国家主要通过哪些渠道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具体支持哪些改造内容?

王金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力度,目前主要通过预算内资金、财政补助资金、专项债等渠道支持地方老旧小区改造。2020年我区计划改造老旧小区1015个、涉及居民13万户,国家发改委累计下达我区预算内投资超15亿元,用于12个盟市487个老旧小区,60307户改造。资金已分3批次下达到172个项目。主要支持老旧小区及直接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新建和改造,包括小区内及周边配套的水电气暖、绿化美化、道路、健身器材、文化休闲等配套基础设施。同时,根据各地的实际需求,可以配套建设物业用房、幼儿园、立体停车场,着力解决城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缺失、功能配套不全等问题,提升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人为本,把握改造核心,坚持因地制宜,做到精准施策,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不断加大改造力度,力争在“十四五”末期基本完成全区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将老旧小区改造成稳定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记者: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今年补短板、扩内需的重要举措。请问财政资金的投入情况如何?另外,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方面有哪些具体的政策措施?

贺靖强:改造老旧小区对于保障民生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按照政策决策部署,我们对老旧小区改造高度重视,并且积极支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在资金方面:把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并给予资金支持,自治区财政也不断加大了投入力度。2019年至2020年共安排资金39.7亿元。2019年16.9亿元,2020年22.8亿元,资金投入较上年增加5.9亿元,增长35%。此外,专项债的使用范围也已经拓展到老旧小区改造。截至目前我们已发行9.5亿元新增专项债券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在税费政策方面也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一是对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老旧小区改造的专业经营单位,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当期费用税前扣除。二是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并且减按90%计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三是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以按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等税费。这些财税政策的出台和实施,相信会对老旧小区改造起到积极的支持和推动作用。